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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振之

不昧因果,不住聲色,道即當下

« 無謂的煩惱现在就做,马上就做 »

信仰和法律

这几天南京多事,接连发生多起恶性交通事故。并且都是由于酒后驾驶所造成的。网上各种声音都有,多是严词谴责。也有一些引中到中国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上大论特论。而我觉得法律的建全与否不是根本,根本是在于这些人是缺乏信仰的。昨天我和朋友一起吃饭的时候谈到此事,我说法律从侧面来讲是恶人之法,也就是说只有当人作恶之后才能起到作用。而信仰是善人之法,他是劝人向善的,是在人未作恶之前就起作用。

法律是设定了作恶的底线与惩罚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惩罚的结果可以被接受那么法律与要作恶的人是没有太多作用的。在以前交通事故撞死人了最多好像只是赔偿30万还是多少,那么30万则成为这些开车人的心理底线。他知道如果自己不小心撞死了人最多也就是赔钱,在这种情况下,家里没有那么多钱的人自然就小心开车。而家里富得可以撞死几百个人也不在话下的人他还担心什么 ?胡斌如此,张明宝也是如此,近日那个在太平门撞人的恶少亦是如此。

是法不严乎?我不这么认为。法再严我们也不会去背熟中国相关法律,不为别的,因为太多了,我们根本记不住。所以法律再严我们也无法一一记在心里。我们心里能记住的是什么?杀人要偿命,这不是法律定义,法律里有关杀人的后果有很多种,根据不同的动机、环境、关系都会有不同的惩罚结果。而杀人偿命是源于中国的道德观念而不是中国现行的法律。并且上面提到,法律是当人作恶之后才能发挥作用。而我们要的不是当人死了再去要作恶的人去偿命,我们要的是无人作恶。

我不觉得让胡斌、张明宝等这些马路杀手偿命是最好的结果。他们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必需的,但是这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胡斌、张明宝一类人能真正找到灵魂的净土。中国有句古话叫:浪子回头金不换。佛家也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把他们划到恶人一类只满足了一些人的情绪,而救救他们让他们成为一个有爱的人,理解他人的人,关心他人的人这才是美好的社会。

胡斌、张明宝等人因为没有信仰心里无所顾忌,用他们的车杀死了无辜的人。这些死去的人是可惜的,他们本有美好的明天。他们和这些马路杀手并无过节,他们死得很可怜,这些马路杀手很可恨。但是我们反过来想想,如今网民们在用他们的言论杀掉胡斌与张明宝或是太平门那个撞人的恶少,网民们是不是也成了杀手呢?

是救一人还是杀一人?这都是人的一念之差。不论胡斌、张明宝和那个太平门撞人的恶少在法律上要接受什么样的惩罚,不论是死刑还是无期或是二十年,我都认为我们应该去救赎他们的灵魂,而不是把他们推上断头台。

最后我希望那些物质财富已经上升到一定水准的有钱人,如果你们找不到更高的人生价值的时候不妨去教堂坐坐或是相信佛主。让你的心和你的物质财富一样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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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uote 1.猫猫
  • 心的救赎在哪??是否有了信仰就可以忘记爱的那个人??有时那些信仰又是另一种自我的欺骗!!
    dd 于 2009-9-1 11:51:01 回复
    不可说,一说即是错!
  • 2009-7-9 12:42:44 回复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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